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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方案汇总,经开区、大兴区、亦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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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9: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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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 ... 200430_1889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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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大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对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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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区域公办、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三、入学条件

  本方案中在开发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的儿童;实际住所性质须为住宅;监护人购房是指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本人)名下拥有100%产权的住宅。本方案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是指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开发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其中开发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开发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非本市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5.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初审、经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取得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四)凡属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入学政策、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住宅)在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住宅)在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五)具有港、澳和外国户籍的学生申请在开发区入学的,按相关规定审核合格的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入学。

  四、入学程序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符合在开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开发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开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的人员子女可以在开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从2017年起,开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领,按招生时间要求持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户籍与房产在一起的;

  (2)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户籍与房产不在一起的。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之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3.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4.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开发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开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务工就业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审核申请,并参加全市统一的租赁合同备案及本市无房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招生时间要求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6.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本市无房、在开发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纳税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7.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无房、在开发区租住房屋的,监护人持"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8.开发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国融国际小区A、B座4层(不含4层)以上业主子女入学,带相关材料到荣华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9.超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经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1.入学条件

  (1)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申请回开发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或租住公租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户籍在开发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程序及方式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以及大兴区教委文件要求,开发区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大兴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学的非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按照大兴区教委相关具体工作要求执行。

  五、学校服务范围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赢海庄园、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小区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亦庄镇所属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小学:

  瀛海镇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含亦庄镇宝善村)回迁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中学:

  大兴区瀛海镇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含亦庄镇宝善村)回迁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市建华实验亦庄学校:

  通泰国际公馆(住宅)、经开壹中心(住宅)、汀塘小区(以实际入住为准)、亦城文园、亦城景园、亦城科创家园、定海园公租房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通州区台湖镇定海园一里、定海园二里、定海园三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回迁居民子女。

  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亦城茗苑、博客雅苑、悦廷茗苑小区居民子女。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开发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3.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4. 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市教委和各项招生政策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备案。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开发区内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耀华京港学校的招生按本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

  4.严格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三)加强宣传

  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各学校网站、亦庄时讯、北京亦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通过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给开发区全体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封信,全方位宣传2020年开发区入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入学政策。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附件:1.开发区2020年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2.开发区2020年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3.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开发区2020年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6日至5月15日 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家长按实际居住地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5月18日至5月26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按实际居住地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6月3日至6月6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招生报名。

  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派位录取工作。

  6月13日-6月21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附件2:

开发区2020年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15日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

  5月11日至5月17日 大兴区中招办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3日至6月6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招生报名。

  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派位录取工作。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附件3:

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开发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一、审核程序

  (一)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1.受理时间:5月18日至5月26日之间的工作日

  9:00-11:30,  13:30-16:30。

  2.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地址:开发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荣华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国融国际A、B座4层(不含4层)以上及本街道辖区内新入住住宅小区、亦庄镇的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小区。

  博兴街道办事处地址: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中芯花园、赢海庄园、悦廷茗苑、通泰国际公馆(住宅)、经开壹中心(住宅)、汀塘小区(以实际入住为准)、亦城文园、亦城景园、亦城科创家园、定海园公租房及河西区已入住住宅小区及公租房小区。

  亦城茗苑、博客雅苑公租房小区到亦庄镇教委办递交申请材料。

  3.咨询电话:开发区社会事业局:67887651

  荣华街道办事处:  67837709

  博兴街道办事处:  89028502

  亦庄镇教委办:    67866100

  4.携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证明由开发建设局审核。

  3.在京居住证明由大兴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大兴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均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申请人;审核结果合格的,北京市义务教育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开发区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在开发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中关于延迟社保缴费条款相关要求的除外。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开发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密码刮开)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开发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20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

  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应提供单位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个人与单位签署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就学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截至2020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大兴区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且居住证明在有效期内。要求在开发区居住已满三年。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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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http://jwadmin.daxingedu.cn/edu/notice/noticenewsid/53022/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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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区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教委协调,部门联动,以各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镇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升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一贯制直升与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与分区域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初中登记推荐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3.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北京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入学政策、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7.由区教委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8.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审查特殊学生入学条件。
2.招生学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20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私自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无序跨片流动乱择校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坚决治理乱收费。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委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选拔生源。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班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生。严禁分班考试和分重点班实验班。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区教委将进一步完善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方式,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各类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程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4.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5.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及寄宿制)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6.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坚决制止任何破坏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违规违纪的按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7.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特别要做好中高考改革政策设计对引导学生就近升学目的意义的宣传,尤其是让学生家长了解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树立大兴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的稳定。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大兴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30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11日至5月17日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3日至6月6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招生报名
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派位录取工作
6月13至6月21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9月15日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color=var(--weui-LINK)]致大兴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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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亦庄镇2020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color=var(--weui-LINK)]原文
尊敬的家长:

您好!亦庄镇2020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北京市文件规定,需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现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有关操作流程和入学时间简要介绍给您。

一、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确认,如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或出现信息虚假填报的,将会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责任由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自行承担。二、信息采集网址:http://yjrx.bjedu.cn或搜索关键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大兴区,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认真阅读左下角“政策信息”,按相关要求操作;注册的手机号、账号和密码在后期入学和录取阶段十分重要,请家长妥善保管信息;入学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8310001。三、信息采集范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亦庄镇自有住房(以监护人房产比例100%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书﹥为准)的京籍家庭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先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内容将自动与公安部门信息联网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家长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镇小学入学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核,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相关要求填写准确信息,进行线上联审,现场审核需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请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相关材料到亦庄镇教委当面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为了方便您的注册采集工作,提高材料审核工作效率,请认真阅读《亦庄镇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及程序》,提前电话咨询清楚,把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对具体要求和流程了解清楚。五、居住在本镇且监护人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居住在博客雅苑、亦城茗苑两个公租房小区的适龄儿童,由亦庄镇教委负责审核相关材料,请家长拨打010-67866100电话咨询。六、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本市非大兴区户籍在本镇租住、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采取预约现场审核方式,家长可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相关要求填写准确信息,进行网络预约,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小招办现场审核。七、办理入学时间:6月13日-21日,根据6月初划片学校张贴的“招生公告”内容,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八、亦庄镇教委地址: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南门。咨询电话:67866100九、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办公地址: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仁和医院南侧向西80米黄村公园东门南面)。咨询电话:69259542   69238820   
温馨提示: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为5月6日—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现场审核的先后顺序不会对入学结果产生影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即可,不必提早来排队。

亦庄镇教委办公室二零二零年四月
亦庄镇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及程序
一、审核对象

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居住在本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审核地点及时间

审核地点:亦庄镇教委(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南门),咨询电话:67866100

审核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审核范围

莱茵河畔、米兰天空、富源里、星岛嘉园、贵园小区、星岛假日、广德苑、瀛景园、燕景佳园、小康家园、晓康东里、天尊苑、三羊里、尊爵府、金色漫香林、芳苑、远洋天著、和成璟园、中信新城、中海墅、枫丹壹号、枫丹雅苑、怡景名苑、南海雅苑、紫禁壹号院、棠颂、泰河园一里、泰河园一里二区1—4号楼、泰河园三里、泰河园四里一区1—4号楼、泰河园七里、鹿海园一里、鹿海园三里、博客雅苑、亦城茗苑。

四、审核标准

(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在亦庄镇域内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监护人在亦庄镇域内的企业(以镇政府经发办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务工的,需提供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至今已满三年的劳动合同和至今连续三年该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以及该企业最近三年为亦庄镇缴税的纳税证明。

(2)监护人为亦庄镇域内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2017年4月30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正本和至今连续三年为亦庄镇缴税的纳税证明。

(3)监护人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除需提供2017年4月30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正本和至今连续三年为亦庄镇缴税的纳税证明外,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认定股东或合伙人文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对本镇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就业审核标准上按照工作地和社保缴纳地在本镇---本区---本市的顺序审核。

2、在亦庄镇域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1)监护人在亦庄镇域内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20年8月31日前为准),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购房发票,若发票未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证的,还需提供大兴区或开发区住建部门的房屋认证证明。

(2)监护人在亦庄镇域内租住的,需在亦庄镇连续居住至今满三年,并提供亦庄镇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流管办服务窗口出具的2017年4月30日至今连续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补缴无效)、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房东的身份证、最近三年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该住所应为合法住宅,不存在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租住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的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及全家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儿童父母页和儿童本人页、户口簿上的相关信息和出生证明需保持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该儿童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

(2)超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需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可在亦庄镇教委审核材料时现场领取),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截至2020年4月3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持有亦庄镇派出所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上的地址必须和镇域内实际住所相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二)监护人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审核标准

1、监护人在本镇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20年8月31日前为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书、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为持证人缴纳不低于一年的社保证明。

2、在本镇租住的,要求居住连续住满一年,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亦庄镇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流管办服务窗口出具的2019年4月30日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补缴无效)、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房东的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要求“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地址在大兴区内,并且有该工作单位为持证人在本区缴纳不低于一年的社保证明。对持证监护人在工作地和社保缴纳地标准上按照本镇---本区的顺序审核。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与在本镇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能体现子女随迁的信息。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符合以上标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①全家户口本、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③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④儿童出生证明、⑤父母结婚证、⑥监护人自有住房或者租住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到亦庄镇教委现场审核。

五、审核程序

(一)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相关要求填写准确信息,进行线上联审,现场审核需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请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审核标准”中所需材料到亦庄镇教委当面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二)审核通过后,镇教委进行系统确认,家长领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自行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6月13日-21日,根据6月初划片学校张贴的“招生公告”内容,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

(四)7月上旬起,学校将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领取《录取通知书》。


温馨提示:

1、所有审核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A4纸复印件。

2、前来审核的家长必须严格遵守亦庄镇教委关于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描健康码、个人信息登记、消毒等工作。请做好自身防护,不戴口罩不得入内。


亦庄镇人民政府二零二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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